方兴未艾的“直播带货”,成为目前当仁不让的风口。作为一种正在“全民化”的营销方式,其对拉动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直播带货”起势太快,导致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
为此,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为“带货”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行为指南。
这次由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规范》是国内第一个出台的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规范》包括前言,共6章44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除了前言部分介绍制定出台《规范》的工作背景外,全面涵盖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普遍遵守的原则、针对不同主体的特定规范,鼓励情形和实施保障等。
对此,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不论进入领域先后,不论老手还是新人,也不论经营规模和影响力大小,只要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都应该了解知晓基本的行为规则要求,不踩线不越线,合规经营,规范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对各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规范》还鼓励响应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号召,鼓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积极开展公益直播。
上述负责人表示,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在去年就成立了专门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交流、培训、自律劝诫等活动,通过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中国广告协会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此次的《规范》。
“规范作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导引导自律自治,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也通过一定措施来保障自律的有效实施,如可以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上述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公示规范实施情况,如发布“红黑榜”,以扶正抑偏,激浊扬清。
这意味着,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直播带货”将不再是法外之地。